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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,宁夏近日启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,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、困难人群缴费补助水平和医保筹资标准,进一步筑牢居民医保综合保障网。
据了解,宁夏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,从2021年1月1日起,在巩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、门诊大病、住院保障水平的基础上,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,政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3%提高到85%。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8段合并为6段,普通参保居民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达到60%-73%、62%-77%。
为减轻困难人员缴费压力,宁夏还将提高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水平,2021年全区119万特殊困难群体的缴费补助水平同步增加20元。其中,城乡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二级以上重残人员、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300元,个人不缴费;重点优抚对象、高龄低收入老年人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低保对象定额补助270元,个人缴费30元;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36元,个人缴费64元。同时,自治区财政对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继续给予9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,划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。
在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,宁夏规定,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280元基础上增加20元,达到每人300元。新生婴儿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,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手续,参保后即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障待遇。(记者 谢建雯)
2024年02月28日 1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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